- 电气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
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是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带电体接触,这就关系到了人身安全,甚至会影响到他人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,因此,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有关制度和规程,以保证电气工作的安全,为此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:
1、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,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,工作负责人必须了解掌握作业人员的情况,对身体不适、缺乏操作工作经验、有烦恼情况者,不能分配其重要的技术工作和登高作业。
2、 必须做好组织工作。工作负责人应该按规定提前填写工作票。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停电,对已停电的设备及线路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,负责人应进行全面检查,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。
3、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中对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,工作完毕应进行复查,并将工作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送电。
4、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,有疑问时应向负责人问清后方可工作。清楚工作范围及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和电压等级。超出范围的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,对规定的安全措施不得任意变更。
5、 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在工作前或工作中都不准饮酒。工作中衣帽必须按规定穿戴整齐、精神集中,不准擅离职守。
6、 工作完毕应惊醒检查,清点工具和材料有无遗留在设备上,临时接地线是否已拆除,并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完工,全体人员应退出现场。对不在现场的人员应设法通知后方准签工作票。送电后如发现有问题时,仍需按规定再次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复工。
7、 在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山工作时,必须停电进行,对电容器和电缆在停电后应充分放电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带点工作时,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8、 严禁利用事故停电的机会进行检修工作。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,应分别停电挂牌。
9、 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合乎要求,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查、试验。工作前应检查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